养老保险是以后养老的保障,不能随便取出。但是,在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取”出来。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种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种
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种
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