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和大队的区别

职能上的区别:刑警支队主要负责侦查《刑法》分则第二、三、四、五、六各章规定的绝大部分犯罪种类,而刑侦大队则负责侦查《刑法》分则第二、四、五章规定的绝大部分犯罪种类以及第六章规定的一部分犯罪种类。

职能上的区别:刑警支队主要负责侦查《刑法》分则第二、三、四、五、六各章规定的绝大部分犯罪种类,而刑侦大队则负责侦查《刑法》分则第二、四、五章规定的绝大部分犯罪种类以及第六章规定的一部分犯罪种类。此外,刑警支队还负责及时有效地发现、查处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打击犯罪。

警衔上的区别:根据《警衔条例》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从高到低依次为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督、二级警司和一级警司。

级别上的区别:厅局级公安机关下设总队,总队下设若干支队,支队下设大队;处局级公安机关下设支队,支队下设大队;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直辖市派出所下设大队,大队下设中队。此外,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支队和大队之间还可以设立派出所等机构,并组建各种专业化工作队伍,如刑事侦查队、治安队、经侦队等。

支队和大队共同的职责是: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及时有效地发现、查处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打击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社会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和改进社区治安管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治安防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治安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置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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