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是什么意思

预备役意思指国家若是需要就随时准备应召入伍的兵役,他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服满现役退伍的军人和依法应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按规定编入预备役,也叫后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预备役意思指国家若是需要就随时准备应召入伍的兵役,他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服满现役退伍的军人和依法应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按规定编入预备役,也叫后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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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兵预备役按军事素质和年龄分: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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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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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规定: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还规定: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相应规定: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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