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3、学历合格;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3、学历合格;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申请条件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
6、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7、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8、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9、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